2008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2008-04-03来源:南航艺术学院作者:供图:审核人:发布人:系统管理员阅读:1485

各系、学科:
      根据《关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艺术学院2008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一、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艺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 平
副组长:徐曙峰
成员:刘灿铭 谢力荣  张利华 薛艺兵 屈雅红 张燕燕 张 �
秘书:寇晓洁
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1、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他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组织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综合面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外语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奖学金档次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2、复试工作专家小组

音乐学
组长:谢力荣 薛艺兵
成员:黄舒拉 杨莉莉 凌 饴 宋宁邻 庄 曜 闵乐康
秘书:路漫漫   

美术学
组长:张利华
成员:李向民 刘灿铭 王 晨 张 � 陈启林
秘书:陈启林(兼)

戏剧戏曲学
组长:肖 平 胡 静
成员:张燕燕 胡 静 孙 敏 胡 媛
秘书:魏钟徽

广播电视艺术学
组长:肖 平
成员:屈雅红 郎大地 马道全 罗良清
秘书:寇晓洁

专家组具体负责以下复试工作: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选择环境良好的场地进行复试,参加复试专家要求着装整齐,在面试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
2、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3、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徐曙峰
成员:寇晓洁 赵东辉
资格审查组:
1、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2人。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审查人须在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不发复试情况表。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收回。
审查具体工作如下: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相应栏内填写是否合格并签字。
1、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交(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3)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06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4年9月以前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4月11日下午14:00―17:00
地点:行政综合楼1005室

4、确定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包括计划内与计划外人数)的120%(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MBA联考生)。
    按照国家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录取211工程学校的本科生考生比例不得低于70%(含推免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MBA联考生)。

二、复试通知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同时分别以网络和张贴的方式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方法、复试要求和复试安排等,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学院在复试期间尽快将复试结果通知复试未通过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通知考生及时参加调剂。(推免生不再复试)

三、复试基本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二部分:
(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面试(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专业课笔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专业课考试科目必须与我校<<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均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和听力测试。主考教师须由外语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如各学院有困难,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协办。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每位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3)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核其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面试考生打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根据学科特色和学院实际,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占60-80%、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占40-20%的比例给出综合成绩排序。
(6)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该项工作由研究生招办统一组织。
3、复试时间与地点:
    各学科理论类笔试统一在行政综合楼1019室,实践类笔试除统一安排的考试地点外,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考试地点,时间:4月13日上午8:30――11:30。

4月13日(周日):音乐学、美术学
上午8:30――11:30进行实践类考生笔试
笔试(绘画、表演演唱类)地点:
音乐学:行政综合楼1027室,可自行安排在琴房
美术学:行政综合楼1005室
笔试(试题类)地点:
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行政综合楼1029室

下午14:00――17:30综合面试
美术学:行政综合楼1005室
音乐学:行政综合楼1027室
戏剧戏曲学:行政综合楼1029室
广播电视艺术学:行政综合楼1029室
面试研究生统一在行政综合楼1019室等待面试

四、录取
    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指标执行,拟录取名单和建议奖学金等级应主要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高低等条件确定,考生大学教育状况应作为参考条件。整个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计划内定向、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要求,国防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均为定向委托培养生,其硕士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两年(必须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再以军队干部身份申请返校学习。
    凡录取为定向委培的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定向研究生。
    关于调剂录取: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接收校内剂生源的专业应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是“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本校且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但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所有校内调剂考生,如果已经参加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则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有效,只需参加调入专业的综合面试即可,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不享受第一学年奖学金,并缴纳第一年学费。
    未被我校录取的但已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向校外调剂。
    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复试要求的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允许调剂。各学院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录取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完毕后,学院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6、各学科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以及必要的笔试科目及内容)另行制定,经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
7、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龄不符的考生、学历不符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
其他相关工作: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参照国家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
2、国防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所在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3、航奖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供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时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推荐免试生:
①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实习)的学分要求;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好或良好以上;
③在取得推荐免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④从取得录取资格到入学报到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复试、录取时间安排表
1、4月1日前  学院需调整招生计划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2、4月5日前  学院上报复试计划(其中包括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安排,复试办法)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3、4月10日前  学院确定并张榜公布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和调档函,同时分别以网络和张贴方式公布复试办法及要求和复试安排等。
4、4月11日  学院组织资格审查
5、4月13日  学院组织第一批考生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6、4月17日  体检
7、4月18日 (全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8、4月20 日  学院组织政审并上报拟录取库。
9、4月20-30日 研究生招生办整理、自查汇总录取库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接受国家教育部审批。
10、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

七、艺术学院复试分数线
1、音乐学、美术学
复试总分数线:320分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45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68
2、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
复试总分数线:320分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45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120




                                                        艺术学院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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