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1、答辩委员会组成需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凡未办理答辩申请和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无效。
2、答辩委员会由三人或五人组成(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或非本学院专家。若答辩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要求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研究生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步骤
1、学院主管领导或委托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及委员会主席;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3、申请人汇报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重点汇报自己所做的工作);
4、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当场回答问题(即问即答),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休会后,答辩委员会举行答辩决议讨论会,形成答辩决议,并对是否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三、其它
1、答辩秘书现场记录答辩时的委员提问(包括对论文的修改意见)、学生的问题回答以及答辩委员会会议的有关重要内容。
2、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答辩方为通过。
3、答辩委员会若提出论文需要修改,论文作者必须逐条认真修改,并写出具体的书面修改说明。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和修改说明须由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备案。凡需要论文修改而不作修改的,学院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
4、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则应对是否在一年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学位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过半数方为通过。
校学位办
2009年3月9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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