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大赛简介:
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深圳大运会)将于2011年在深圳举办,为弘扬大运会精神,展现深圳城市风采,特举办海报设计大赛2010年度赛(以下简称本次大赛),本届海报大赛共分两类活动,第一类是海报设计大赛,参赛者请登陆第三届全国的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网站http://www.sun-ada.net,第二类活动是海报应用创意征集活动,以下公告内容适用于第二类即海报应用创意征集。
主办单位: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以下简称大运会执行局)
承办单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
协办单位:深圳市文化创意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平面设计委员会、
二、征集对象和类别
征集对象:国内外在校大学生或专业人士 (含港澳台)。
征集类别:
1、服装饰品类;
2、纪念品类。
三、创作要求
征集对象提交的参赛作品,应至少符合以下创作要求:
1、主题突出,造型健康向上,充分体现世界大运会的本质内涵。
2、紧紧围绕组委会提供的2008与2009年度的获奖海报作品进行创意设计(2008与2009年度获奖海报下载网址为:http://www.sz2011.org);
3、以适当的形式,体现深圳大运会会徽“欢乐的U”和主题口号“从这里开始”(英文为Start Here)。(会徽和主题口号可通过深圳大运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z2011.org);
4、突出实用、时尚,倡导原创;
5、综合考虑工艺性、功能性、地域性和系列性等因素;
6、艺术风格不限。
四、提交方式:
1、提交作品的要求
① 每件作品均须提交A4(210mm×297mm)规格彩色效果图一份,无需装裱,但在提交时不可折叠;并将填好的参赛表格粘贴在背后(参赛表格下载网址为:http://www.sz2011.org);
②提交的彩色效果图要体现作品的三维透视效果图、三视图,并对必要的尺寸、工艺和材料进行标注或说明;
③提交电子制作稿光盘一份,包括:可修改格式的电子文件(三维制作图、平面图、工业制作图等)和效果图(如存储格式为TIF或JPG,其质量不低于300dpi),并在光盘正面标注参赛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与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作品、经签署的《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及光盘请以邮递形式提交至以下地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艺术设计学院获奖海报作品应用设计大赛组委会收
邮编:518055
3、为了避免参赛作品在邮寄途中损坏,建议采取安全的包装方式。组委会对作品在邮寄途中遭到损坏概不负责。
4、为保证大赛评奖公平、公正,所有参赛作品正面不得出现反映参赛者身份的任何信息。
五、征集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以邮出地的邮戳为准)。
六、奖项设置
服装饰品和纪念品两个征集类别分别设置下列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 奖金人民币20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6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30名,获奖证书;
入选奖:60名,获奖证书。
另外还设:www.dolcn.com
优秀作品指导奖(针对作品的指导者):16名(获奖证书);
大赛组织奖(针对学校或相关机构):6名(获奖证书)。
注:①奖金为税前数额;
②以自然人名义或者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团体名义参赛的,奖金、奖杯以第一作者为颁发对象;以具体有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名义参赛的,奖金、奖杯和证书以该法律主体为颁发对象。
七、大赛评审委员会
大运会执行局将组织国内外著名设计专家和文化学者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具体名单将在评审结束后发布)。
八、保密和反隐性市场
1、无论参赛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中选,参赛者应在2009年10月31日前对因参与本次大赛所提交的与参赛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2、参赛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大赛公告及是否参加大赛进行商业性宣传,或者暗示与深圳大运会、大运会执行局及其他深圳大运会组织机构存在任何关联。
九、作品处理和知识产权
1、本赛事无需交纳任何参赛费用,所有参赛作品将不被归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2、关于参赛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参赛者提交的《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相关规定确定。
3、本次大赛所有参赛者均应按照提交方式的要求,提交签署后的《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十、其它事项
1、大运会执行局对公告及其相关附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公告未尽事宜,参赛者可通过深圳大运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z2011.org)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官方网站 “深圳2011世界大运会专题”了解更详细内容或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解决:
联系人: 徐光 金海
电话:0755-26015267
传真:0755-26015277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附件: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下称“大运会执行局”):
本法律实体/自然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海报设计大赛2010年度赛公告》(下称“《公告》”)规定前提下,向大运会执行局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对因参加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夏季大学生运动会海报设计大赛2010年度赛(下称“本次大赛”)而提交至大运会执行局的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没有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2、如果参赛作品系由承诺人之外的作者(下称“原创作者”)完成,承诺人保证原创作者已将参赛作品相关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了承诺人,并提供与该等转让相关的书面文件。上述转让应确保承诺人使用该参赛作品将不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任一承诺。
3、承诺人同意,如果承诺人提交的参赛作品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地、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了大运会执行局(含大运会执行局的合法继承人,下同)。
4、承诺人保证,承诺人放弃其对作品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大运会执行局要求第三方对参选作品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大运会执行局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大运会执行局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5、承诺人同意,大运会执行局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选作品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
6、承诺人承诺,未经大运会执行局事先书面批准,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就该参选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发表,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征集事宜或参选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开发、宣传活动等。
7、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除《公告》规定的奖金之外,大运会执行局不必支付与参选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参选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
8、承诺人保证,大运会执行局有权自行决定对参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许可使用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限制。承诺人不要求分享参选作品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任何利益。
9、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保证,并在大运会执行局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大运会执行局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10、如由于承诺人参与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大运会执行局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要求,或使大运会执行局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大运会执行局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使大运会执行局免受上述索赔等造成的任何影响。大运会执行局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索赔的权利。
11、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2、与本承诺函有关的所有争议,首先(但不是必须)由承诺人和大运会执行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
承诺人(法律实体):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
承诺人(自然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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