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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2010-04-22来源:南航艺术学院发布人:何安元-网站迁移用阅读:928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简函[2010]37号)的要求及314日工信部政府采购计划会议的精神,从2010年第二季度起部属单位的采购活动均须执行“先行上报采购计划后执行采购的采购程序”,为使我校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编报采购计划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内容:

凡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见链接http://www.ccgp.gov.cn/zcfg/gjfg/796725.shtml)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我校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采购限额为2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需要申报采购计划。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

工程是指:建设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二、          填报要求:

1、              各单位应对本部门的符合填报条件的采购项目填入“部门采购计划汇总表”和“部门采购计划表”见附表一、二。(表一为各单位汇总表,表二为有下属单位填报)。

2、              每一采购项目均需自编采购计划编号,该编号使用至该项目采购结束,编号规则如下:

2位为单位编号(单位编号见附表三)34位为年份,后四位为采购项目流水编号。例:航空宇航学院2010年第一项采购可编为01100001

三、          填报时间:

请各部门于每年的3106109101210日前,报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如因不按时申报采购计划造成不能及时采购的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请各单位务必在2010425之前将采购计划上报校采招办。

四、          为做好采购计划申报工作,21日下午200在明故宫校区行政办公楼319会议室召开计划申报工作布置会,参会人员如下:

各学院办公室主任,将军路校区、后勤集团、国资处、学科办、科技部、基建处及其他有采购计划需要申报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84893114    

联系人:潘永宾

 

附表一:部门采购计划汇总表.doc

附表二:部门采购计划表.doc

附表三:单位编号.doc

                              

  财务处

                             2010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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