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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0-06-02来源:南航艺术学院发布人:何安元-网站迁移用阅读:975

 

各有关单位: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期末停课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及规定通知如下:

二、  考试管理相关事项及要求一、  停课考试时间安排

停课时间:201062674

考试时间:201062873

1.各学院教务秘书应将本次全校各年级考试日程安排按时发至各系及课程教研组。

2.各学院教务秘书须在621前通过“教务考试系统”完成监考人员安排。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监考人员必须是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如确因监考人员短缺需安排少量研究生参加监考,必须提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后,并由所在学院对其进行监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教师和学生应登陆教务处网查询考试日程安排的相关信息。

4每场考试,由考试中心提供《考场记录表》、《学生考试对照签到表》。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学生考试对照签到表》上签名。

5试卷统一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卷专用袋”封装,监考教师须到考场后当众拆封。

6监考人员应熟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考工作操作程序》,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严肃考试纪律。一旦发现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须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给予妥当处置。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上的各项内容,由主监考负责将《考场记录表》交到记录表上注明的接收处。《考场记录表》的回执由接收人签名后返还主监考。主监考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将该回执和《学生考试对照签到表》及试卷一同存档,备查。

8.学校将于考试当日对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及诚信参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9.学校将派出巡视员到考场进行检查,巡视员应如实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表》。若监考人员有违规情况,学校也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按《教学事故及教学管理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命题、试卷的相关要求

1.全校本科生考卷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试卷模板、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模板样式及使用说明可从教务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表格处下载。

2.所有考试均实行AB卷制。AB两试卷必须经系主任或有关专家审批后,方可送印。学院、系(部)应严格把好命题质量关,对《命题审批表》中的“评审内容”、“评价”两项必须给出审批意见,并在“评卷人”、“系主任签名”项上分别签字。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试卷的命题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

3.命题教师、审题教师、课程组和系主任要严把试卷命题关口,防止近四年来试卷试题的重复率过高,杜绝试题的直接复制。在送印试卷时,教师要对试卷的重复率给予确认。请各学院务必予以重视,并通知所有任课教师。

4.经审批合格的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命题教师打印在统一规定的试题纸上(可从教务处的教务网上下载),于考前10天连同《命题审核表》及试卷电子文档(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并交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选择其中一份作为考试试卷并负责印刷。凡未经审批的试卷,或书写不清、卷面不整洁的试卷,或材料不全的试卷,考试中心不予接收。(有关命题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课程命题、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校教字(200439)

5.试卷在出题、评卷、审批、送交以及印刷和领取的过程中,所有涉及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各负其责,严格保密。

6.属于全校统一安排的停课考试课程的补考以及不停课考试中的必修课程的补考,由任课教师于开学后三日内到考试中心登记,以便安排补考试卷的印刷。

上述有关事项及要求,如有未尽事宜,请与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4891212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期末考试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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