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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11-03来源:南航艺术学院发布人:系统管理员阅读:819

关于做好2011年度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校教字[2005]129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将组织2011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本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被推荐参加201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成果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创新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4、申报成果应为2007年以后所取得。
    三、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2011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不得超报。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四、评选工作安排
1、2011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对照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认真落实推荐项目,并提交以下材料:
(1) 《2011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教学成果为样书的还需提供两本样书;
(3) 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成果总结无固定格式);
(4) 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为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明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支撑材料。
2、2011年12月20日前,学校通过专家评议和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201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
五、其它
1、严禁重复申报和弄虚作假。对于已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此外,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2、《2011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汇总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等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公告栏下载。
3、相关材料的报送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准备,按照时间节点统一报送教学研究科。本次评选工作联系人:蒋卫,钱钰   电话:84895740,电子信箱:gsjiangwei@nuaa.edu.cn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1年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推荐名额
序号
单位
推荐名额
1
航空宇航学院
4
12
外国语学院
3
2
能源与动力学院
3
13
航天学院
2
3
自动化学院
4
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
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
15
国际教育学院
2
5
机电学院
4
16
继续教育学院
2
6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3
17
将军路校区实验管理部
3
7
民航学院/飞行学院
3
18
教务处
2
8
理学院
3
19
工程训练中心
2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4
20
体育部
2
10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3
21
评监办
1
11
艺术学院
3
合计
 
59
注:1、不在以上表格中的其他单位推荐名额均为1个;
2、请勿超报。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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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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