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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2013-05-02来源:南航艺术学院发布人:系统管理员阅读:643
 

 

00000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科字20132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各单位:

 

学术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保证学术共同体科学、高效、公正运行的条件。能否实现学术规范,营造优良学风,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关系到学校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校字〔2005116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各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术规范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的教育作用。按照教育部组编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学术规范宣讲教育,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

 

二、健全科研行为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要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科研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对所带领的科研团队成员特别是青年人才要加强教育管理,做到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各学院、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

 

三、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追究。进一步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学术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学术规范和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责令整改、终止项目等处理。构成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及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rar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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