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艺术学院专业与学科特点,经研究,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捷
副组长:陈启林
组 员:徐曙峰、杨莉莉、屈雅红、张燕燕、张�、
马道全、孙吟吟
秘 书:才漪、刘俐彤、庞剑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尊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5〕12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
2.学生必须通过全部应修必修课程。
(二)按学院推免名额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突出,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名列前茅,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2(申请推荐到国防院所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0)。
2.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最高级别奖、第二高级别奖的学生(获最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三名,获第二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二名),且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申请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专业培养潜质的学生,须由所申请专业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应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下列分项要求之一,且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者:①入选国家级、省部级政府或权威专业机构举办的各类艺术展(演)至少1次(团队取前两名);②参加与专业相符的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并获奖;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或实践项目2项以上。
(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的,且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者。
4.申请推荐“支教专项”(不占学院推免名额)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注1:以上各类展演、竞赛必须有相应的证书原件,且以印章为准。
注2:合唱或群舞等集体表演获奖不能作为单独申报条件,但可作为排序条件。
注3:共同创作、设计的作品,排名前两位有效。
注4:对于设计实践项目、艺术展(演)、设计竞赛、论文发表、著作出版分类分档不明确或争议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认定其是否符合条件。
三、推荐顺序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根据学校下放的指标分配到各专业,凡申请以学院推免名额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按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公布的数据),在专业内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绩点如相同,则按前三年必修课平均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进行排序。
获得学院推免资格的学生,分为推荐校内和推荐校外两类,其中推荐校内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推荐至校外的为“学术型”。根据上述排序规则确定各专业学生的排序顺序之后,如果在专业分配指标名额内有推荐校内、推荐校外、“学术型”和“专业型”数种情况,排序在前的学生有优先选择权。
四、复试考核
1.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组织与实施
考核由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由各学科组织实施,考核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现象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考核方式可由面试、笔试和实践考核构成,均实行百分制,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在三种考核方式中有所侧重。
五、推荐相关单位
1. 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信部直属高校、国防院所、中电集团、科研院所;
2. 省部属专业艺术类高校、省部属综合类高校、省部属师范类高校;
3. 教育部《2007年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高校,教育部〔2008〕16号《关于确定中央美术学院等32所高校为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等学校的通知》所列高校等。
六、艺术学院可以接收“211”及以上院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凡由外校推荐至艺术学院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须参加艺术学院组织的考核。
七、未尽事项由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
艺术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艺术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提交推免工作细则,全面展开推免工作。 | |
2 |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填写相应申请表上报学院,并附推荐材料,学院审核汇总后交学校审核。 | |
3 | 申请“专长潜质”、跨学科培养、“支教专项”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附推荐材料上报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校教务处。 | |
4 | 拟推荐校内、校外名单由教务处审核,学院公示3天。 | |
5 | 9月29前 | 学院对拟推荐到本院的学生进行复试,具体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
6 | 学校考核“专长潜质”、跨学科培养、“支教专项”推荐学生。 | |
7 | 学校公布校内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 |
8 | 首批推荐校外学生将接收函上交教务处。 | |
9 | 备选推荐校外学生将接收函上交教务处。 | |
10 | 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公布校外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 |
11 | 10月底前,具体日期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 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学信网核查本人学籍信息是否准确,持学校发给的推免生校验码登录指定网站完成网上报名。 |
12 | 11月,具体日期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 推免生到校研究生招生报名点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150信箱180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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