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校“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结合艺术学院硕士招生相关要求,经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本科所在学校是211及以上的院校。
二、申请专业范围
艺术学院各学科、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须在
2、经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提交的网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进行复审,于9月下旬或10月上旬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对复审合格者发布面试通知。
3、申请者参加面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注意:请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无需在面试前寄送):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原件(请从网上申请系统中打印,并按表中要求到所在学校院系和推免主管部门签章。)
注意:如因所在学校推免工作进度安排,面试时暂不能提交推免资格及专业排名证明的,须有推免主管部门签章的书面说明;如面试合格,应尽快补全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明确推免指标是学术学位还是专业学位。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全部申请材料经提交后不再退还。
4、面试预计安排在9月下旬或10月上旬,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免试时缴纳复试费(复试费80元/生)。各学院在面试前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研究生院招生办对通过学院面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发给接收函,学院上网公示。
5、被我校拟接收为免试硕士研究生并取得所在院校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同学,须到所在学校推免工作主管部门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2013年10月10―31日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2013年11月10-14日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经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者不予录取。
6、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
3)体检表原件一份(外校推免生请在学校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2014年入学报到时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检)
7、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查询申请进度,包括初审、复审、面试及接收等所有状态信息。
四、其它说明:
1、根据教育部文件,各校推免指标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之分,获所在学校专业学位推免指标的只能申请我校相应的专业学位,获学术学位推免指标的不受限制。
2、根据国家政策,2014年起,我校将执行新的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办法,待另行公布。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4年6月寄发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②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③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学士学位。
5、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
邮 编: 211106 电 话: 025-5207580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150信箱180分箱
邮编: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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