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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4-07-06来源:南航艺术学院发布人:系统管理员阅读:746
 

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4]421号)文件要求,学校由财务处、科技部牵头组织劳务费及发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劳务费。凡课题中开支的人工费、评审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劳务性质的费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劳务费代领不发现象;是否存在利用亲属或利益关系人的身份信息直接转入其银行卡内或领取现金,转为已有的现象;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劳务人员信息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现象等。

(二)发票。发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假发票抵账报销现象;是否存在利用假发票报账设立小金库现象等。

二、检查范围

20131月初至20146月底取得的发票及支出的劳务费。

三、检查方法

由各项目负责人全面自查,并于2014720日前,向学院报送自查自纠统计表,学院于721汇总(纸质、电子版)报送财务处。

四、检查原则

按照文件要求,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

请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要求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附:自查自纠统计表

艺术学院联系人:范学智

联系电话:52075801 

电子邮箱:27339067@qq.com

                               2014年7月6

 

关于开展劳务费及发票专项监督自查的通知-艺术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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