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责任,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特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并经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
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联系人:王洁 联系电话:84892486)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的岗位责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教育的资源配置由“学科导向”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导向”转变,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将实行申请-审核制,为此,特制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博士生导师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博士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距退休时间一般在三年以上;距退休时间不足三年的博士生导师和已退休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博士研究生。
3.博士生导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学、工学
①近6年内获得过国家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且排名前五位、或省部级二等奖且排名前三位。
②近4年内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或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③近4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子项、或国家“
④近4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2篇及E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及EI收录期刊论文4篇。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可折算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可折算EI收录期刊论文1篇。
(2)法学、管理学
①近6年内获得过国家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且排名前五位或省部级奖且排名前三位。
②近4年内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或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③近4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项或省部级项目。
④近4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通讯作者)发表SCI或SSC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或S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及CSSC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CSSCI收录期刊论文4篇。
⑤近4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出版专著2部。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硕士生导师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硕士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2.年龄要求距退休时间一般在两年以上;距退休时间不足两年的硕士生导师和已退休的硕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
3.硕士生导师须符合下列学术条件之一:
(1)理学、工学
①近6年内获得过国家奖,或省部级奖且排名前五位。
②近3年内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③近3年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重大项目子项、或科研项目经费到款100万元(工科)或30万元(理科)。
④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期刊论文3篇。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折算EI收录期刊论文1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
①近6年内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奖且排名前五位。
②近3年内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③近3年内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重大项目子项、或科研项目经费到款30万元(管理学)或10万元(其它学科)。
④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本人通讯作者)发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论文3篇。
⑤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作品或节目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展览或展演1次。
⑥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出版专著、教材、译著1部。
4.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需有比较稳定的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和联合培养基地。
三、招生资格免审
1.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招收研究生,可免去上述招生资格学术条件的审核。
2.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招收其所在单位的定向委培生,可免去上述招生资格学术条件的审核。
四、招生资格暂停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
1.不符合上述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导师。
2.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省抽查中出现不合格。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含有导师署名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存在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等严重学术失范行为。
4.因导师原因,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矛盾突出,经学院多次协调仍未改善。
5.在研究生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
五、审核程序
1. 校学位办通知。校学位办向学院下发下一年度具备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名单。未在名单之内的研究生导师可按上述招生资格基本条件提出招生申请审核。
2. 学院初审。学院通知需审核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提出招生申请,研究生导师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组织初审,学院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校学位办复审。
3.校学位办复审。校学位办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学校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2.招生资格审核表中所填报的相关成果以科技部、研究生院登记在案的为准,必须准确无误、有据可查。科研项目的等级认定以科技部核定为准。
3.所申请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本人具有导师资格的学科专业。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请
艺术学院联系人:范学智
联系电话:52075801
附: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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