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15年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青年教师瞄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围绕国家、行业、区域发展重大需求问题,深入开展人文社科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的相关管理规定,组织2015年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一)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
用于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探索性、前沿性、交叉性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提高青年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为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积累研究基础、汇聚研究成果。资助力度:1-2万/项;项目获得立项者,须申报2015年度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项目研究周期2年。
研究成果要求:(1)资助经费为2万元的重点项目结题时,必须发表3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外文期刊论文),或者1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或SSCI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外文期刊论文);或相关研究获得省部级奖项;或相关研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2)资助经费为1.5万元的重点项目结题时,必须发表两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外文期刊论文),或者一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或SSCI论文);或相关研究获得省部级奖项;或相关研究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资助;(3)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结题时,必须发表1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外文期刊论文);或相关研究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相关研究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资助。(4)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总结、鉴定及成果等,均须按规定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英文: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NO.***)。未标注的,项目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申请人资格: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为加大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后期资助力度,继续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专项,力争推出一批有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学术成果,打造我校人文社科学术品牌。资助我校教师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出版机构出版4―6个系列文库,每个文库资助5―10万元,以及出版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1-2万/项。申报系列文库类的,不得兼报单项类出版基金项目。文库选题初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论证,经论证遴选后,每个文科学院可报送不超过3个文库选题。文库出版周期2年,单本学术著作出版周期1年。出版的著作须按规定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英文: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NO.***),亦可在序言等相关部分的内容里对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予以说明。
申请人资格: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内容。
项目经费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学术出版基金经费只能专用于著作出版,在著作正式出版前拨付给出版社。
三、注意事项
(一)限项要求
1. 申报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
2. 有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研项目者不得申请同一类别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但可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在研和新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两项。
3. 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 已经获得过各类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重复申请,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退回研究经费,且3年内不得申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5. 近三年内有省部级项目、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时间要求
项目申请人须通过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提交,各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书、项目汇总表(由所在单位汇总,见附件3)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一份(27339067@qq.c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静 苏州
联系电话:84891868 84893278
Email:jingyao@nuaa.edu.cn
地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12 办公室
艺术学院联系人:范学智
联系电话:52075801
地址:艺术学院大楼313
附件:
1. 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申请书
2.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
3. 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技部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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