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基地创新基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校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的运行建设,支持创新基地开展具有前瞻性自主选题研究工作,提升创新基地的原始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等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基地创新基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资助我校在建设期内尚未验收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见附件3)开展符合其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的创新课题研究以及促进其水平提升的科研活动。项目研究周期2年。
资助强度: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30万/个实验室,哲社重点研究基地:10万/个研究基地。
研究成果要求:
科研基地创新基金理工类项目研究成果要求:每个研究课题必须以基地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SCI源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
科研基地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成果要求:每个创新研究课题必须以基地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3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外文期刊论文),或1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或SSCI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外文期刊论文)。
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总结、鉴定及成果等,均须按规定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 英文: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NO.***)。未标注的,项目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申请人资格:创新基金课题由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列出课题指南,面向校内发布(见附件3)。申请人为40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原则上40周岁以下),副高(含)以下职称。理工类项目申请人必须联合校外相关领域科研人员共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为校内申请人,第二承担人为校外人员。
二、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内容。
项目经费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其中理工类项目总经费中50%须划拨至校外联合申请者所在单位,由联合申请人员支配。
三、注意事项
(一)限项要求
1. 申报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
2. 有科研基地创新基金在研项目者不得申报;有基本科研其他类别项目在研者可以申报,在研和新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两项。
3. 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 已经获得过各类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重复申请,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退回研究经费,且3年内不得申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5. 近三年内有省部级项目、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时间要求
项目申请截止日期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书、项目汇总表(由所在单位汇总,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峰 苏州
联系电话:84891868 84893278
Email:shifeng2006@nuaa.edu.cn
地址:综合楼612 办公室
艺术学院联系人:范学智
联系电话:52075801
Email:27339067@qq.com
地址:艺术学院楼313办公室
科技部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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