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关于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如下:
对于申报人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目前没有在研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经专家组评审,学校拟予以每项2―3万元资助,资助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的形式。该项目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资助,则自动结题;若未获得立项,要求至少再申报一年;再申报一年仍未立项者则按下列要求结项:
1.必须发表3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外文期刊论文),或者1篇重要核心期刊论文(或SSCI、SCI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外文期刊论文);或相关研究获得省部级奖项。
2.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均须按规定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英文: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NO.***)。
联系人:姚静 苏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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