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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中期评定实施细则

2015-11-23来源:南航艺术学院发布人:系统管理员阅读:333

 

艺术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中期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的要求,同时优化我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机制,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20146月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对象:

1.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

2.定向委培研究生只参加中期考核,不参加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

二、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小组

1.领导小组

  长:张捷

副组长:屈雅红  徐曙峰

  员:杨莉莉、谢力荣、张利华、张�、胡静

2.工作小组

  长:屈雅红

副组长:徐曙峰

  员:范学智、雷蕾

3.监督小组

组长:张新明

组员:才漪

三、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程序:

1.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根据学校统一要求,2014级须于20151130前完成评定并公示。

2.学院征询学科意见,学业奖学金确定在学科中期评定的,由学科组成评定小组,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评定原则,根据学科所分配的指标和研究生入校后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定结果报学院统一公示。

3.不在学科进行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的,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个人自评,填写《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测评表(2014)》(以下简称为《测评表》),并提交至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工作小组。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一级学科内参评学生按照《测评表》总分排序得出奖学金获得情况,并进行学院公示。

、《测评表》评定项目:

1.学习成绩。以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如平均成绩为85.556,记为85.56分;免修课程按该课程最高分计分)。

2.发表论文情况。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同时被会议收录的,不重复计分),发表在检索类普通期刊的1/篇(测评表中“会议收录”项与“普通期刊”项总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发表在一般核心期刊的测评表中7/篇,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9/篇。

注:须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3.参与课题研究情况。以科技部、研究生院统计在内的科研项目为准(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统计的课题,经学院核准为科研项目的,亦可认同),同时要附研究者本人参与的原始成果,课题负责人签字。校厅级课题3/项,部省级课题4/项,国家级课题5/项。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4.主持项目、课题、基金的,校厅级5分,部省级7分,国家级9分。须提供立项书或批准文件,证明研究生本人为主持人。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5.导师评价。导师评价优秀的4分,良好的3分,一般的2分,较差的1分,差的0分。

6.社会工作情况。担任一级学生干部(校研会、院研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等)计3分,担任二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计1分。兼任2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以上计分均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7.科研获奖情况。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且排名前三分别计4分、3.5分、3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2分;部省级一、二、三等奖项且排名前三分别计3.5分、3分、2.5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1.5分;

(注:国家级、省部级奖指项盖章单位为教育部、文化厅或南航竞赛认定表认定为级乙等以上奖项)

校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1分、0.5分和0.25分;各专业协会组织承办的各类获奖竞赛参演作品,排名前三且获得一、二、三等奖计2分、1.5分、1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0.5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测评总分由上述条款得分累加得出,学生干部只计算最高职务,论文、科研情况和获奖按照奖项等级数量累计。

1:根据科技部和研究生院相关精神:

核心期刊和重要核心期刊分别以学校科技部网站公布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2014-2015)》(即《 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和《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重要核心期刊56种》为准(核心包括该年度北大核心期刊和南大核心期刊);

(1)    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的,可以作为研究生的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成果,有明确书面录用通知的亦可计算在内(以1/生为限),在相应得分项折半计分。除核心期刊以外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奖学金评定时已经正式发表出刊;所有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    在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如“枭龙杯”等)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优秀论文,一篇按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可在科研获奖类计分,不与“会议收录”论文项重复计分。

2:能认定为参与课题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正式发表成果中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且成果标注了课题名称、编号;(与发表论文情况重复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2)课题立项书或结项书中有研究生本人名字,须带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和批准单位盖章,须有实际研究成果。

五、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1.2014级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10000//年)、二等奖学金(8000//年)、三等奖学金(4000//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可分配指标分别为17个、11个、14个。

2.各学科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学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音乐学

1

1

1

舞蹈

1

1

0

戏剧戏曲学

1

1

0

广播电视艺术学

2

2

2

广播电视

3

2

2

美术学

2

1

3

美术

2

1

1

设计学

3

1

3

艺术设计

2

1

2

合计

17

11

14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起试行,解释权归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20151120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150信箱180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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