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青年教师瞄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围绕国家、行业、区域发展重大需求问题,深入开展人文社科创新性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组织2016年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科研基地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一)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
用于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探索性、前沿性、交叉性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提高青年教师的创新研究能力,为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积累研究基础、汇聚研究成果。资助力度:重点项目3万元/项,一般项目2万元/项目。项目研究周期2年。
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人,若符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条件的,可以同题申报青年科技创新基金,在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评审时优先立项资助,支持其开展持续研究与申报。
研究成果要求:
1. 资助经费为3万元的重点项目结题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结项:
(1)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重要核心期刊、SSCI、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论文必须与课题密切相关。
(2)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3)研究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
(4)相关研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5)相关研究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资助。
2.资助经费为2万元的一般项目结题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结项:
(1)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重要核心期刊、SSCI、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1篇。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论文必须与课题密切相关。
(2)相关研究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3)其他要求同重点项目。
3.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总结、鉴定及成果等,均须按规定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英文: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NO.***)。未标注的,项目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申请人资格: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为加大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后期资助力度,鼓励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继续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专项,力争推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打造我校人文社科学术品牌。资助我校教师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出版机构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系列文库和单本类学术著作。资助力度:文库5―10万元/个,单本类著作2―3万元/本。申报系列文库类的,不得兼报单本类著作出版项目。文库出版周期2年,单本学术著作出版周期1年。出版的著作须按规定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 英文: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NO.***),亦可在序言等相关部分的内容里对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予以说明。
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人,若符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在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评审时优先立项资助,支持其开展持续研究与申报。
申请人资格: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科研基地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
为推动我校省部级以上研究基地的运行建设,支持研究基地开展具有前瞻性自主选题研究工作,提升基地的原始创新能力。资助我校在建设期内尚未验收的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展符合其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的创新课题研究以及促进其水平提升的科研活动。项目研究周期2年。
资助强度: 10万元/个研究基地。
研究成果要求:
1.资助经费为3万元及以上的创新研究课题结题,其成果要求与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要求相同。
2.资助经费为3万元以下的创新研究课题结题,其成果要求与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一般项目要求相同。
3.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总结、鉴定及成果等,均须按规定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No.***”(英文: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NO.***)。未标注的,项目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申请人资格:创新基金课题由省部级以上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列出课题指南,面向校内发布。申请人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内容。
项目经费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学术出版基金经费只能专用于著作出版,在著作正式出版前拨付给出版社。
三、注意事项
(一)限项要求
1. 申报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
2. 有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研项目者不得申请同一类别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但可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在研和新申请项目总数不超过两项。
3. 已经获得过各类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重复申请,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退回研究经费,且3年内不得申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4. 近三年内有省部级项目、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时间要求
项目申请人须通过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提交,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书、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一份。
材料提交地点:艺术学院315办公室
电子材料报送:27339067@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静
联系电话:52118661
Email:jingyao@nuaa.edu.cn
地址:将军路校区行政楼407办公室
艺术学院联系人:范学智
联系电话:52075801
Email:27339067@qq.com
附件:
1. 青年科技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申请书
2.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
3. 科研基地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申请书
4. 科研基地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类)指南
5. 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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