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2015年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我院按照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捷
成员:屈雅红 陈启林 张� 李伟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张新明
成员:徐曙峰 黄秋野
三、复试线
有学位考生:要求GCT总成绩≥182分 且 单科成绩≥20分。
无学位考生:要求GCT总成绩≥192分 且 单科成绩≥20分。
四、复试名单
姓名 | 有无学位 | 准考证号 | 语言表达能力 | 数学基础能力 | 逻辑推理能力 | 英语应用能力 | 总成绩 |
吴迪 | 学士学位 | 153208002704 | 48 | 40 | 66 | 34 | 188 |
许菁菁 | 学士学位 | 153208002486 | 68 | 28 | 64 | 54 | 214 |
史玉琼 | 学士学位 | 153208003188 | 76 | 44 | 44 | 74 | 238 |
五、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科目: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公布的笔试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由学院统一安排。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综合面试成绩)×0.5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一律不予录取。
2、面试办法
①面试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
②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六、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面试时须提交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在报名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上自行下载填写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方可面试。面试时须核验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
此外,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拟录取原则
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录取成绩,根据相应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元月10日(周日) 上午9:00―11:00 | 全校统一专业课笔试 | 明故宫校区7号楼 |
元月10日(周日) 下午15:00―17:00 | 学院组织面试 | 将军路校区艺术学院大楼325 |
九、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艺术学院
联系人:范学智
联系方式:52075801
投诉电话:52075807
十、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150信箱180分箱
邮编:211106
校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