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艺术学院专业与学科特点,经研究,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捷
副组长:陈启林、屈雅红、徐曙峰
组 员:张燕燕、李伟、吴志斌
秘 书:才 漪、刘俐彤、陈慧云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5〕12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
2.学生必须全部通过应修必修课程。
(二)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突出,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名列前茅,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2。
2.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最高级别奖、第二高级别奖的学生(获最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三名,获第二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二名),且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申请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专业培养潜质的学生,其成果须为所申请专业的成果,且须由所申请专业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应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和Ⅰ级乙等竞赛的获奖者,且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者。
(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以校科技部目录为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的,且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者。
4.申请推荐“支教专项”(不占学院推免名额)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注:以上各类展演、竞赛必须有相应的证书原件,且以印章为准。
三、推荐顺序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根据学校下放的指标分配到各专业,凡申请以学院推免名额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按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公布的数据),在专业内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绩点如相同,则按前三年必修课平均绩点(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进行排序。
四、未尽事项由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
艺术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
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9月10日17点前 |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提交和公布推免工作细则,全面展开推免工作。 |
2 | 9月14日17点前 | 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
3 | 各学院将申请“专长潜质”、入伍期间立功申请推免等学生的材料报教务处。 | |
4 | 9月18日17点前 | 学校确定“专长潜质”、入伍期间立功申请推免等推荐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
5 | 9月25日前 | 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 |
6 | 9月28日~10月25日 | 录取阶段。学院开展录取宣传,统计推免学生收取接受函以及选择录取单位情况。 |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150信箱180分箱
邮编: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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