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文件
院 字〔2016〕1 号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学科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办: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科内涵建设,学院制定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学科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2016年9月22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学科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学科负责人推荐/自荐表
艺术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150信箱180分箱
邮编: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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