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的规定,现就2017级入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7级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含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17年返校的学生,2017年录取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二、等级比例人数分配
三、评定细则
根据学院各学科硕士授权点发展需求、各授权点实际录取研究生人数、研究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进行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1.免试推荐入学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 保返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3. 考生中参加我院综合考核取得优秀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4.根据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按各学科硕士授权点录取人数比例分配剩余的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其中985院校考生调剂系列录取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不低于二等;
5.定向委培生不享受奖学金。
四、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9月26日 | 分配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 | 研究生院 |
10月13日 | 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名单报研招办(按要求格式) | 各学院 |
10月16日 | 拟定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发放奖学金 | 研究生院 |
艺术学院
2017年10月9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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