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的要求,同时优化我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机制,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2014年6月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70号),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对象:
1.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
2.定向委培研究生只参加中期考核,不参加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
二、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高小泽
副组长:板俊荣、马道全、王宇宁
成 员:熊炜、李伟、罗良清、胡静
2.工作小组
组 长:板俊荣
副组长:王宇宁
组 员:刘俐彤、彭丽
3.监督小组
组长:高小泽
组员:才 漪
三、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程序:
1.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根据学校统一要求,2018级须于2019年12月5日前完成评定并公示。
2.学院征询学科意见,学业奖学金确定在学科中期评定的,由学科组成评定小组,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评定原则,根据学科所分配的指标和研究生入校后的综合表现评定,评定结果报学院统一公示。
3.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个人自评,填写《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测评表》(以下简称为《测评表》),并提交至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工作小组。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一级学科内参评学生按照《测评表》总分排序得出奖学金获得情况,并进行学院公示。
四、《测评表》评定项目:
1.学习成绩。以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例如:平均成绩为85.556,记为85.56分;免修课程按该班级课程最高分计分);另在奖学金评定之前仍缺学分,奖学金评定将在实际发放的基础上降级发放。
2.论文开题评分。按照论文开题的具体情况,答辩评委组给予的成绩。优秀16~20,良好11~15,一般6~10,较差1~5。
3.发表论文情况(需在2019年11月20日之前被录用)。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同时被会议收录的,不重复计分),发表在检索类普通期刊的1分/篇(测评表中“会议收录”项与“普通期刊”项总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发表在一般核心期刊的测评表中7分/篇,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9分/篇。
注:须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4.参与课题研究情况。以科技部、研究生院统计在内的科研项目为准(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统计的课题,经学院核准为科研项目的,亦可认同),同时要附研究者本人参与的原始成果,课题负责人签字。省级以下(包含校级)课题1分/项,部省级课题2分/项,国家级课题3分/项。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5.主持项目、课题、基金。省级以下(包含校级)5分,部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须提供立项书或批准文件,证明研究生本人为主持人。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6.社会工作情况。担任一级学生干部(校研会、院研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等)计3分,担任二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计1分。兼任2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以上计分均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7.科研获奖情况。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且排名前三分别计4分、3.5分、3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2分;部省级一、二、三等奖项且排名前三分别计3.5分、3分、2.5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1.5分;
(注:国家级、省部级奖指项盖章单位为教育部、文化厅或南航竞赛认定表认定为Ⅱ级乙等以上奖项)
校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1分、0.5分和0.25分;各专业协会组织承办 的各类获奖竞赛参演作品,排名前三且获得一、二、三等奖计2分、1.5分、1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0.5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测评总分由上述条款得分累加得出,学生干部只计算最高职务,论文、科研情况和获奖按照奖项等级数量累计。
注1:根据科技部和研究生院相关精神:
核心期刊和重要核心期刊分别以学校科技部网站公布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2014-2015)》(即《 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和《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重要核心期刊56种》为准(核心包括该年度北大核心期刊和南大核心期刊);
1.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的,可以作为研究生的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成果, 有明确书面录用通知的亦可计算在内(以1篇/生为限),在相应得分项折半计分。除核心期刊以外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奖学金评定时已经正式发表出刊;所有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在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如“枭龙杯”等)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优秀论文,一篇按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可在科研获奖类计分,不与“会议收录”论文项重复计分。
注2:能认定为参与课题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正式发表成果中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且成果标注了课题名称、编号;(与发表论文情况重复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2)课题立项书或结项书中有研究生本人名字,须带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和批准单位盖章,须有实际研究成果。
五、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2018级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4000元/生/年)。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18级研究生起试行,解释权归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2019年11月7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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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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