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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中期评定实施细则

2020-11-11来源:艺术学院发布人:孙吟吟阅读:978

     为了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的要求,同时优化我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机制,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20146月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8]70),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对象

 2019级全体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培养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板俊荣

委   员:张钟勤 马道全 王宇宁 熊炜 李伟 罗良清 胡静

刘俐彤 张秀宝 郭爱桦 马景涛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三)中期考核未通过;

(四)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

(五)有其它违纪行为。

四、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程序

  1. 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根据学校统一要求,2019级须于20201220日前完成评定并公示。

  2. 学院征询学科意见,成立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其他领导、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 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个人自评,填写《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测评表》(以下简称为《测评表》),并提交至学院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评定原则,考虑学科均衡和学生《测评表》总分排序评出奖学金结果,并进行公示。

、《测评表》评定项目

  1. 学习成绩。以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例如:平均成绩为85.556,记为85.56分;免修课程按该班级课程最高分计分);另在奖学金评定之前仍缺学分,一二等奖学金评定将在实际发放的基础上降级发放

  2. 论文开题评分。按照论文开题的具体情况,答辩评委组给予的成绩。优秀1620,良好1115,一般610,较差15

  3. 发表论文情况需在20201130日之前正式发表)。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同时被会议收录的,不重复计分),发表在检索类普通期刊的1/篇(测评表中“会议收录”项与“普通期刊”项总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发表在一般核心期刊的测评表中7/篇,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9/篇。

注:须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1. 参与课题研究情况。以科技部、研究生院统计在内的科研项目为准(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统计的课题,经学院核准为科研项目的,亦可认同),同时要附研究者本人参与的原始成果,课题负责人签字。省级以下(包含校级)课题1/项,部省级课题2/项,国家级课题3/项。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1. 主持项目、课题、基金。省级以下(包含校级)5分,部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须提供立项书或批准文件,证明研究生本人为主持人。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1. 社会工作情况。

级别

职位

分数

一级

学生干部

校研会主席院研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辅导员、艺致思政工作室总负责人、就业工作小组负责人

3

二级

学生干部

校研会部长院研会部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研究生助管、艺致思政工作室首席

2

其 他

校研会干事院研会干事、艺致思政工作室干事、党员学导、就业工作小组成员

1

兼任2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以上计分均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 科研获奖情况。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且排名前三分别计4分、3.5分、3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2分;部省级一、二、三等奖项且排名前三分别计3.5分、3分、2.5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1.5分;

(注:国家级、省部级奖指项盖章单位为教育部、文化部或南航竞赛认定表认定为级乙等以上奖项

校级一、二、三等奖项且排名前三分别计2分、1.5分、1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0.5分;各专业协会组织承办的各类获奖竞赛参演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且排名前三分别计2分、1.5分、1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0.5分;院级一、二、三等奖项且排名前三分别计1分、0.5分和0.25分,优秀奖或入选参展且排名前三计0.1

团队参赛所有成员分数折半计分

注: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

测评总分由上述条款得分累加得出,学生干部只计算最高职务,论文、科研情况和获奖按照奖项等级数量累计。

1:根据科技部和研究生院相关精神:

核心期刊和重要核心期刊分别以学校科技部网站公布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2014-2015)》(即《 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和《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重要核心期刊56种》为准(核心包括该年度北大核心期刊和南大核心期刊);

  1. 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的,可以作为研究生的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成果,有明确书面录用通知的亦可计算在内(以1/生为限),在相应得分项折半计分。除核心期刊以外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奖学金评定时已经正式发表出刊;所有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 在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如“枭龙杯”等)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优秀论文,一篇按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可在科研获奖类计分,不与“会议收录”论文项重复计分。

2:能认定为参与课题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正式发表成果中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且成果标注了课题名称、编号;(与发表论文情况重复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2. 课题立项书或结项书中有研究生本人名字,须带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和批准单位盖章,须有实际研究成果。

、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2019级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10000//年)、二等奖学金(8000//年)、三等奖学金(4000//年)。

、其他

本实施细则只对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实行,解释权归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20201110

艺术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中期评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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