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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艺术学院2021年绩效评价方案工作的通知

2022-01-04来源:艺术学院发布人:孙吟吟阅读:495

各系、所、办: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关于印发〈艺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院字[2022] 1号文)》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艺术学院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日程安排表

序号

日期

内容及要求

对应材料

负责部门/负责人

1

2022年1月4日前

学院发布2021年绩效评价方案


学院党政办

2

2022年1月7日前

教职工填报《科研及其他评价指标体系表(自评表)》

附件2:《科研及其他评价指标体系表(自评表)》

全院教职工

3

2022年1月7日前

学院将2021年度课时数发予各系核对

附件3:《教学工作量核对表》

学院教学办、系主任

4

2022年1月7日前

各系填报《集体活动-二级单位活动评分表》

附件4:《集体活动-二级单位活动评分表》

各系主任、支部书记、学科专业负责人

5

2022年1月7日前

教职工填报《集体活动-加分活动自评表》

附件5:《集体活动-加分活动自评表》

全院教职工

6

2022年1月9日前

核对《科研及其他评价指标体系表(自评表)》数据,并向填报人反馈核对数据


学院党政办、教学办

7

2022年1月9日前

机关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评分


学院党政办

8

2022年1月11日前

依据《教师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认定标准》考核分值,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位老师


学院党政办

9

2022年1月15日前

对成果认定和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按照《艺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相关流程进行申诉

附件1:《艺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评价办法(修订)》

教职工

10

2022年3月18日前

申诉小组根据异议情况,对申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复审,并将复审情况反馈教师本人


学院学术委员会


附件材料(下载).zip



 艺术学院

2022年1月4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150信箱180分箱

邮编: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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