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国专家工作规范

2024-03-11来源:艺术学院作者:审核人:发布人:孙吟吟阅读:213

一、申报条件

申报引智项目的我校教师,应具有承担科学研究、教学教改等课题项目的经历;且具备较好的外语沟通能力。

项目聘请的外籍专家一般应具有海外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二、资助原则

(一)优先资助高峰、高原学科及特色学科项目;

(二)优先资助国家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点领域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点发展、亟待科技提供支撑的产业和行业。优先主题是指在重点领域中急需发展、任务明确、技术基础较好、近期能够突破的技术群。

(三)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来访;

(四)优先滚动资助前三年引智效益显著的项目。

三、项目申请时间

(一)每年9月,各单位应根据下一年度拟聘请外籍专家情况进行申报国家、校内重点引智项目。

(二)需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ims.nuaa.edu.cn)中完成项目申报。 

四、项目评审

申报项目由国际合作处负责预审,包括审查申报资格、填写要求、申报项目支撑;预审合格后,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进行审批;得到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后,国际合作处将反馈结果进行书面通知。 

五、经费资助范围和标准

外籍专家聘请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工薪、生活费和其他费用,外籍专家需依法纳税。

国际旅费包括专家本人(不包括家属、翻译等随行人员)的国际航班费用以及从进出口岸往返我校的交通费用。如外国专家自己项目或第三方项目已为其提供国际机票,则不再重复资助。

对于来访我校的长期专家以及工作时间达到2周的专家,学校予以国际旅费的报销。院士、国际公认知名学者等短期专家,可适当降低来访工作时间要求。

国际旅费中的航班费用应本着节俭节约原则,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一般应为出发前1个月预定的经济舱座位价格。院士、国际公认知名学者可适当提高相应费用标准。

国际旅费中进出口岸往返我校的交通费用,一般指城市间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应本着节俭节约原则,采取实报实销方式,其中国内航班一般应选择经济舱购票,高铁一般应选择二等座购票。院士、国际知名学者可适当提高相应标准。

专家生活费指外国专家在来访我校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用以及餐饮费用。外国专家的住宿一般应以邀请单位所在校区就近的原则安排,优先安排校内住宿场所,院士、国际知名专家可适当提高相应接待标准。外国专家的餐饮费用由邀请单位自行解决,学校原则上提供一次接待用餐补助,用餐补助标准参照财务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对于校内重点项目,教学所产生的专家工薪补助一般不超过400元人民币/课时,科研合作所产生的专家工薪补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美金/月。

对于国家重点项目,专家工薪根据项目实际申报金额、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批复金额为准。

院士、国际知名学者可适当提高相应标准。

六、项目结项

项目执行完毕后15天内,申报人应进入“外事工作服务系统”提交详细充实的项目总结。经国际合作处审核后办理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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