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系、所、办、中心:
为激励艺术学院教职工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在全院营造团结协作、奋发进取、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从去年开始,学院开始实施年度专项奖评选工作。现就2014年度专项奖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共设置四类专项奖励,即育人奖、治学奖、服务奖和公益奖。
育人奖、治学奖主要针对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服务奖主要针对机关工作人员,公益奖面向全院教职工。
院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获奖条件
(一)育人奖条件
1.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不断探索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 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3. 在教学改革、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包括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意活动)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治学奖条件
1.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2.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不骄不躁。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3. 积极争取和承担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著并取得明显的成绩。
(三)服务奖条件
1. 爱岗敬业、吃苦耐劳、顾全大局、勇于担当。
2. 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师生,受到师生好评。
3. 在党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实验室管理中取得明显成绩。
(四)公益奖条件
1. 爱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和谐。
2. 关心学院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3. 积极参加校、院党委和行政组织的各项集体性活动,完成各级组织交办的公益性工作任务(如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支部建设、文化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初选名单的产生
初选名单以组织推荐、院领导推荐或个人自荐三种方式产生,需填写相应的推荐(自荐)表。
组织推荐系指以学院党政办公室或系为单位推荐。组织推荐和院领导推荐不受奖励类别和初选推荐人所在部门限制。
推荐者或自荐人员需填写(附件)艺术学院年度专项奖励推荐(自荐)表,1月5日前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刘丽楠处。
(二)学院审定
1月5日,学院召开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各系、办指标名额,依据评选条件评出获奖名单。
(三)院内公示
对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当选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一周内无异议的,学院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方式
学院对获奖人员颁发奖状和奖金。
五、有关说明
1. 一人不可同时兼获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励。
2. 教师获得校级年终评优者参照专项奖励额度颁发奖金,同时获得专项奖的不重复发放奖金。
3. 机关人员获得校级年终评优者如学校另有奖励,则学院奖金不再发放。
艺术学院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来信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150信箱180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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